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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办理工商变更,影响原股权转让协议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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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2013年11月,山西A公司与太原B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一份,约定以1000万元价格购买太原B公司全部股份,并约定了山西A公司的付款期限,合同签订后双方并未办理工商登记变更。
2014年4月,太原B公司发现山西A公司曾经存在违法经营记录,并受到行政处罚,故并未按照双方签订合同履行,并于2014年9月与第三人江西C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了工商登记变更。
2015年7月山西A公司具状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太原B公司与第三人江西C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问题分析
山西A公司认为:山西A公司与太原B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权利义务明确,且并无可撤销或确认无效的情形。在山西A公司与太原B公司签字并盖章确认之后,双方的合同关系已经成立。太原B公司抗辩称山西A公司曾存在违法经营记录,并受到行政处罚为由履行不安抗辩。
太原律师观点
山西A公司与太原B公司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权利义务内容明确,且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及撤销情形,合同成立并生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作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所起到的是公示作用,对已经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并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山西A公司与太原B公司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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