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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察人员与律师往来规范出台

 

 

  上海市检察院近来出台有关规矩,以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往来行爲,这是上海检察机关初度对此类行爲作出理解细化规矩。

 

  依据出台的《对于规范检察人员在办案中与律师往来行爲的试行规矩》,办案中检察人员招待律师应爲两人以上,未经附和不得在律师招待室以外的别的场合接见会面律师;检察人员不得私自单独与律师攀谈案情。对于应律师的恳求违犯规矩帮忙查询、收集依据、供给案子咨询定见、坦率、涂抹依据资料、托联系、打招呼或打听案情、通风报信、走漏检察机关外部检讨、评论定见等八种行爲,试行规矩对检察人员作出阻止性规矩。

 

  试行规矩理解,除当事人的远亲属或监护人以外,检察人员的爱人、后代不得担任该检察人员所任职检察院料理案子的诉讼署理人或许辩护人;市检察院和分院处级以上点拨干部的爱人、后代不得在其分担使命的规模内从事涉检律师事务;离任检察人员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署理人或许辩护人;离任检察人员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料理案子的诉讼署理案子的诉讼署理人或许辩护人;检察人员的爱人、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及别的亲属担任律师的,应当及时向监察部门陈述存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