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部门Business areas
业务部门
主页 > 热点问题 >

热点问题

律师事务所的性质
一、太原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有:合伙所、个人所和国资所三种组织形式。
二、
太原律师事务所无论是国有、合伙、合作或者其他形式,都应当属于事业单位,从目前市场上律师事务所的经营情况来看,大部分是自收自支。 此外,劳动法已将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两种是社会事业性质的组织,无论是姓“公”,还是姓“私”,已统称为“事业组织”。

  根据2007 年修订的《律师法》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第十五条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山西管辅律师事务所是山西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综合性太原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康宁街康宁大厦19层,是一家主要面向企业提供中高端商事法律服务的大型综合性合伙制太原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