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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的定义以及作用是什么

太原律师事务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行职务进行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太原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太原律师事务所的定义:

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的原则在内部设置若干业务组。太原律师事务所原则上设在县、市、市辖区,各律师事务所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有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也有律师个人开办的个人所,律师合作开办的合作制太原律师事务所。前者与法律顾问处的性质相同,只是名称不同而已。后者是在改革、开放中新出现的,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它们从事的法律服务内容没有什么区别。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山西管辅律师事务所是山西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康宁街康宁大厦19层,是一家主要面向企业提供中高端商事法律服务的大型综合性合
伙制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