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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团队

刘鹏飞

  刘鹏飞,男,1987年10月出生,山西临汾人,中共党员,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第七届世界宪法讲习班结业,从业以来先后执业于山西晋一律师事务所(2009年12月-2016年3月)、山西管辅律师事务所(2016年4月起),现为山西管辅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主要负责行政诉讼业务部)。

  刘鹏飞律师在取得律师执业证的同时还取得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刘鹏飞律师主要承办合同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辩护等诉讼案件和常年法律顾问、企业并购专项法律顾问等非诉讼法律事务,尤其擅长代理各类商事合同诉讼和行政诉讼案件。

  刘鹏飞律师理论功底扎实、实务经验丰富。2009年第一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即以428分高分通过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执业以来先后在山西、湖南、甘肃等地的高级、中级等近30余家法院出庭代理案件。

  在行政诉讼领域曾经或者正在代理过诉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一支队十大队、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山西省岚县人民政府、甘肃省庄浪县人民政府、山西省五寨县公安局、山西省偏关县民政局、新关镇政府、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国土资源局等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案。

  在民事诉讼领域,先后代理或者合作代理过各类合同诉讼案件数十件,其中主办的标的额超过1000万元的案件近10起,典型案例如太原某文化有限公司诉孙某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田某诉六盘水某矿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高某诉白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等,均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刑事诉讼领域,曾办理各类刑事案件多起,其中不乏担任辩护人作无罪辩护和担任被害人或者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的代理人出庭维护权益的案件。典型案例如武某涉嫌盗窃罪无罪辩护案(一审判处拘役五个月后当事人服判未上诉)、雷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无罪辩护案(一审判处缓刑后当事人服判未上诉)、赵某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无罪辩护案、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代理案(调解结案)、王某涉嫌强奸罪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代理案(调解结案)、宣某涉嫌强迫卖淫刑事辩护案(二审由死缓改判为无期)。

  在诉讼领域代理案件的同时,还协助当事人代书过《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上诉状》、《行政再审申请书》等各类行政诉讼文书十余份,代书《民事上诉状》、《民事再审申请书》、《刑事申诉状》等各类体现执业水准的文书数十份,绝大部分均协助当事人实现了胜诉或者预期目的。其中武某涉嫌盗窃案《辩护词》、柳某诉高速交警案《代理词》被收入山西省律师协会2015年11月出版的《山西省律师优秀辩护词、代理词选编》。

  在非诉讼领域,刘鹏飞律师先后担任某空管局、某机电设备工程公司、某文化有限公司、某环保科技工程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当事人起草合同、进行企业收购前的尽职调查、不良资产收购前出具尽调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数十件。典型案例如孟某、郝某收购某矿业公司案(标的额1.4亿)、某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某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债权案、某水利枢纽公司与英国气候变化集团碳排放权转让签约案、起草某211理工大学宿舍床铺采购协议案(标的额9000万)、某煤矿基建融资合同起草案(标的额8000万)。

  刘鹏飞律师在办理案件之余,还通过开办博客等途径积极开展普法工作,将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的法律文书和文章上网以帮助更多的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中撰写的《关于“国家侵权责任险”的设想》一文被收入山西省律师协会于2012年12月出版的《全省律师服务转型跨越发展暨综改试验区建设业务研讨会论文集》。

  加盟山西管辅律师事务所后,刘鹏飞律师在注重自身进一步发展的同时开始关注团队建设,特别是非诉讼法律服务的团队建设,力求团队成员教育背景名牌化、法律服务专业化,团结一批不但尽职尽责而且有视野、有雄心、有能力的同仁,打造法律服务市场中的一支劲旅,力求把客户交付的每一项业务做到最好、做到极致。刘鹏飞律师诚邀各位朋友来山西管辅律师事务所洽谈业务,特别是法律顾问和企业并购业务,刘鹏飞律师期待法庭中的胜诉,同时希望能在法庭外“不战而屈人之兵”,当然更希望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刘鹏飞律师愿在事业上与每一个客户上一起成长,因为刘鹏飞律师坚信,客户的进步与成功才是律师价值的最大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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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博客:http://liupengfeiok.blog.163.com/